[ 索引號 ] | 115002277094554590/2023-00205 | [ 發(fā)文字號 ] | 渝(璧)城罰決字 〔2023〕6057號 |
[ 主題分類 ] | 城鄉(xiāng)建設(城鄉(xiāng)管理) | [ 體裁分類 ] | 行政處罰 |
[ 發(fā)布機構(gòu) ] | 璧山區(qū)城管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3-12-08 | [ 發(fā)布日期 ] | 2023-12-12 |
璧山區(qū)城市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渝(璧)城罰決字 〔2023〕6057號
渝(璧)城罰決字〔2023〕6057號 | ||
序號 |
渝(璧)城罰決字?? 〔2023〕6057號 | |
行政相對人名稱 |
重慶市云暉物流有限公司 | |
行政相對人代碼 |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 |
91500224072344873L |
工商注冊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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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機構(gòu)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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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登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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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(yè)單位證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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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組織登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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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 |
法定代表人 |
敖良洪 |
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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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 |
證件類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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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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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|
渝(璧)城罰決字〔2023〕6057號 | |
違法行為類型 |
違反了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七條第一款 | |
違法事實 |
重慶市云暉物流有限公司在重慶市璧山區(qū)青杠街道沈家村處因未經(jīng)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,其行為涉嫌違反了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根據(jù)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(guī)定,給予警告,罰款 | |
處罰依據(jù) |
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“違反本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,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款,對建設單位、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 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:(一)未經(jīng)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;”的規(guī)定 | |
處罰類別 |
警告,罰款 | |
處罰內(nèi)容 |
重慶市云暉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21時55分,在重慶市璧山區(qū)青杠街道沈家村處因未經(jīng)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,依據(jù)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“違反本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,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款,對建設單位、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:(一)未經(jīng)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;”的規(guī)定 | |
罰款金額 |
1萬元 | |
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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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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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決定日期 |
2023年12月8日 | |
處罰有效期 |
2023年12月23日 | |
公示截止期 |
2024年12月8日 | |
處罰機關 |
重慶市璧山區(qū)城市管理局 | |
處罰機關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 |
115002277094554590 | |
數(shù)據(jù)來源單位 |
重慶市璧山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 | |
數(shù)據(jù)來源單位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 |
1150022700934474XW |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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